苄嘧·丙草胺PD20095605
- 登记证号
- PD20095605
- 农药名称
- 苄嘧·丙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5-11
- 批准日期
- 20%
- 备注
- 2022年01月27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嘉隆化工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苄嘧磺隆2%
丙草胺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120-140克/亩(南方地区) | 药土法 |
于水稻移栽后5-7天,用本品与适量细土(砂、化肥)充分拌匀撒入水田中,施药时田内应保持水层3-5厘米,并在一周内不排水。
本品由苄嘧磺隆和丙草胺两种除草剂科学配比而成,能选择性杀死水稻移栽田稗草、矮慈菇、水蓼等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1、施药时稻田内必须有水层3-5厘米,使药剂均匀分布。施药后7天不排水、串水,以免降低药效。每季用药1次。 2、视田间草情,适用于阔叶杂草和禾草优势地块。 3、本品对鱼类和藻类有中到高度毒性,使用时应避免对其接触,不要污染河塘等水体,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皮肤接触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对皮肤、眼、呼吸道有刺激作用。 若眼睛接触到产品:用大量清水冲洗眼睛。若皮肤接触到产品:用大量肥皂和清水冲洗。若吞入产品:立即携带本标签请医生诊治,无特效解毒剂,应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