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PD20081476
- 登记证号
- PD20081476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异丙胺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四川金珠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3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41%。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183-488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是灭生性除草剂,施药时应避免药液喷洒或飘移到其他作物的植株和叶片上,以防产生药害。2.应在杂草生长旺盛期进行茎叶喷雾处理。
本产品是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杀草谱广,通过植物茎叶传导到地下部分,在同一植株不同分蘖间也能进行传导,将杂草连根杀死。
1.本品必须在杂草出苗后作茎叶喷雾处理,对未出土的杂草无效。2.稀释药剂时需用清水,否则会降低药效。3.施药后5天不能割草、放牧、翻地等。4.使用过的施药器械需反复清洗干净,以免在其他作物上使用而产生药害,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械。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护目镜、帽子等;施药时不能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及时更换衣物。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7.避免接触金属容器。8.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也不可他用。
使用时需遵守农药操作规程。若药液溅到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接触皮肤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误服时,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得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物品一同贮运。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