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瘟灵PD20081474
- 登记证号
- PD20081474
- 农药名称
- 稻瘟灵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兄弟农药厂
- 有效期至
- 2028-11-3
- 批准日期
- 4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稻瘟灵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75-110毫升/亩 | 喷雾 |
1. 本品用于防治水稻稻瘟病,在将要发病时或发病初期及时用药。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产品属有机杂环类内吸性杀菌剂,具有治疗作用,适用于防治水稻穗瘟病。
1、最后一次施药至作物收获安全间隔期28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2次。 2、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或前后紧接着使用。 3、对葫芦科作物易产生药害,施药时请注意。 4、喷药时须穿戴好防护用品,避免身体直接接触药液,用药后应彻底洗净被污染的衣服和身体,禁止孕妇喷洒本剂。 5、避免在烈日、大风气候下施药。 6、施药后田水不可排入江、河、湖泊中,施药器械应用清水洗净后倒入施药的庄稼地中。 7、为减缓病害的抗药性,请注意与其他农药轮换使用。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或随意丢弃。
1、中毒症状表现为一般只对皮肤、眼睛有刺激性。 2、不慎有药水沾到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 3、如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往医院诊治,催吐、洗胃,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