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乙PD20095622
- 登记证号
- PD20095622
- 农药名称
- 苄·乙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5-11
- 批准日期
- 18%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14%
苄嘧磺隆4%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31-44毫升/亩 | 药土法 |
| 水稻移栽田 | 部分多年生杂草 | 31-44毫升/亩 | 药土法 |
1. 本品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水稻大苗(30天以上秧龄)移栽田使用。2. 在水稻移栽完全缓苗后,杂草萌发初期至2叶期(稗草1叶1心期前),药土法均匀撒施。3. 施药时,田间水层3-5厘米,保水5-7天,此时可以补水,不可排水,水深不能淹没水稻心叶。4. 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为磺酰脲类和酰胺类除草剂的混剂,具选择内吸传导性。有效成份可在水中迅速扩散,通过杂草的根部、叶片、芽鞘等部位吸收,阻碍杂草体内氨基酸、蛋白质的合成,是一种选择性水稻移栽田除草剂。
1. 慈菇、荸荠田严禁使用本剂。2. 稻苗露水未干不可施药;禁止用于秧苗、抛秧田、短龄小苗田及工厂化育秧苗移栽田、制种田、漏水田、病弱苗田等。3. 不能用施过药的水浇灌蔬菜,或将田水排入水生蔬菜田。4. 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等;工作时不能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5. 施药期间避免对周围蜂群产生影响,蜜蜂作物花期、蚕室、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6. 施药用具用毕,将药桶、喷头、管子等充分洗净,避免出现药害;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做他用。7.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8. 此农药使用后应将包装物交回销售者。
不慎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沾到皮肤上,应立即脱去污染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被污染的皮肤,就医;不慎吸入,迅速移至空气流通处;如误服,立即带标签就医,用清水催吐,给服活性炭悬浮液或用等渗浓度的盐溶液、5%硫酸氢钠溶液洗胃,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1. 本品应放在通风、阴凉、干燥、防雨处。2. 本品应远离热源或火源。3. 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4. 运输时,防雨防潮;装卸时,轻卸轻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