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095630
- 登记证号
- PD20095630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捷利康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5-11
- 批准日期
- 1.8%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梨树 | 梨木虱 | 3000-4000倍 | 喷雾 |
1、本品应于梨木虱发生初期施药,每亩加水30-50公斤常量喷雾,注意均匀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后有雨,请勿施药。
本品为抗生素类杀虫杀螨剂,具有持效期长等特点,对害虫以胃毒作用为主,并兼有触杀作用,含量为5.4%渗透剂氮酮增强了产品的渗透性。与其它作用类型的农药无交互抗性,害虫不易产生耐药性,可有效防治梨树梨木虱。
1、本品在梨树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施药人员都应配戴手套、口罩、操作服、鞋、袜及眼睛等防护用品,并坚持每日更换一次,施药人员应避免与乳油或稀释液直接接触。放药时不要吸烟进食。施药后及时洗手和洗脸。 4、本品对鱼类、家蚕高毒,对蜜蜂、蚯蚓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中毒症状表现为: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及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多次清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些标签将病人立即送往医院对症治疗,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