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乙PD20095642
- 登记证号
- PD20095642
- 农药名称
- 苄·乙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4%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大山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5-11
- 批准日期
- 14%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10.8%
苄嘧磺隆3.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40-56.2克/亩 | 毒土法 |
1、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水稻大苗(30天以上秧龄)移栽田使用。早稻移栽后6-8天,晚稻移栽后3-5天,在水稻完全缓苗后,稗草1叶1心期前每亩使用30千克湿润细沙土拌匀后均匀撒施,施药时和之后田间保水3-5厘米深一星期左右。此时可以补水,不可排水,水深不能淹没水稻心叶。 2、大雨天气请勿施药。
本品是苄嘧磺隆和乙草胺原药的复配剂,可有效防除水稻移栽田稗草、异型莎草、牛毛毡、眼子菜、节节菜、鸭舌草等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1、本品不可用于秧田、制种田、小苗移栽田、病稻苗田、抛秧田、直播田和漏水田等。 2、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3、不能用施过药的田水浇灌蔬菜,或排入水生蔬菜田。 4、施药时穿长衣裤、戴手套、口罩等;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 5、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可他用。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对眼睛和皮肤有轻微刺激作用,如不慎溅到皮肤上,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如误食,立即带标签就医。饮大量水催吐,不要用药物引吐,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应贮于通风、干燥通风处。不能与食品、种子、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火源或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