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PD20081441
- 登记证号
- PD20081441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异丙胺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1%
- 登记证持有人
- 福建施诺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0-30
- 批准日期
- 41%
- 备注
- 2023年5月24日,变更原持有人福建省福鼎市绿丰化工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异丙胺盐41%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园 | 一年生和多年生杂草 | 200-400毫升/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作物 防治对象 制剂用药量 施用方法 柑橘园 一年生或多年生杂草 1230-2460克/公顷 定向茎叶喷雾
本品是灭生性、内吸传导型茎叶处理除草剂,通过植物绿色部位吸收,将杂草连根杀死。
1、喷施时,切勿喷到作物绿色部分,以免发生药害,一般杂草喷药后7天左右开始见效; 2、需要用清水配药,勿用浊水,以免降低药效。药用8小时不能有雨,否则会影响药效; 3、不得用铁器存放,对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化作用,勿与其他除草剂和任何农药混合。 4、施药人员打药时必须戴防护口罩、穿长袖上衣、长裤和鞋、袜、在操作时禁止吸烟、喝水、吃东西。施完药后,工作服要及时换洗,并及时漱口、用肥皂彻底清洗手、脸。 5、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1次。
1、溅入眼睛应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5分钟。再请医生治疗。皮肤沾染,用大量清水冲洗。 2、属有机磷类除草剂,如果发生中毒,应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救治,阿托品和解磷定是有效的解毒药,但应严格遵守医嘱使用。
1、本品应储存在通风、干燥阴凉处、远离火源热源。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饮料及易燃易爆品同贮同运; 2、应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远离儿童; 3、本品属有毒品,贮运时应注意安全;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