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啉PD20081431
- 登记证号
- PD20081431
- 农药名称
- 吡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5%
- 登记证持有人
- 七洲绿色化工(济宁)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0-30
- 批准日期
- 95%
- 备注
- 2024年2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亿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9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无交互抗性问题。加工制剂用于防治刺吸式口器害虫及其抗性品系。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1.制剂加工时,要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及清洗加工设备的废液不得直接排入河塘中。 3.如发生泄露要及时小心扫起,收集送废物处理场所处理,并用水冲洗,污水进入废水系统。如发生火灾用干粉或二氧化碳或砂土灭火。
该原药对眼有轻微刺激作用,对皮肤无刺激作用。溅及眼睛及皮肤时用清水冲洗,如发生误食中毒,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损坏。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