蚊香WP20130224
- 登记证号
- WP20130224
- 农药名称
- 蚊香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蚊香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05%
- 登记证持有人
- 重庆市宏利蚊香厂
- 有效期至
- 2028-10-28
- 批准日期
- 0.05%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氯氟醚菊酯0.0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室内 | 蚊 | / | 点燃 |
使用时将双圈蚊香分成单圈,置于支架上固定,点燃香头即可。
本品采用拟除虫菊酯作为有效成分,对蚊的击倒防治效果明显。适用于家庭、宾馆等室内场所使用。
1、使用时注意通风。注意防火安全。蚊香点燃时勿用易燃品作接灰盘。2、本品对鱼、蚕有毒,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废弃蚊香不能丢入鱼塘。3、开封后未用完的蚊香要密封保存。4、使用后应洗手,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 本品无专用解毒药,使用中如有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2、贮运时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种子及易燃易爆品等混放混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3、运输过程确保包装不倒塌、不损坏、防高温曝晒、防雨淋。4、本品易燃,勿与易燃易爆物品混合贮存和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