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啉PD20132206
- 登记证号
- PD20132206
- 农药名称
- 吡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0-28
- 批准日期
- 20%
- 备注
- 2023年9月11日,变更原持有人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2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蚜虫 | 8-12毫升/亩 | 喷雾 |
本品兑水稀释后,用木棍适当搅动,以溶解均匀。 2.于蚜虫发生期施药。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作用于害虫烟酸乙酰胆碱脂酶受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失灵,无交互抗问题,用于防治甘蓝蚜虫。
1、每季作物使用不超过2次,安全间隔期7天。 2、在桑园和蚕室周围、天敌赤眼蜂放飞区域和鸟类保护期禁用,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3、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4、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 5、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异包装物应冲洗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中毒症状:原药对眼睛有轻微刺激作用,对皮肤无刺激。急救措施: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不慎中毒,立即携标签就医,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