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铵盐PD20141303
- 登记证号
- PD20141303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80%
- 登记证持有人
- 重庆市永川化学制品厂
- 有效期至
- 2029-5-11
- 批准日期
- 80%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含量:88.8%。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8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94-188克/亩 | 茎叶喷雾 |
1、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宜在晴天露水干后喷药,用清水将本剂稀释后均匀喷雾在杂草叶面上,不得用污水、硬水,以免影响药效。2、茎叶喷雾时不能接触作物的任何部位。使用时应注意避免漂移到邻近作物田及果树幼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3、如施药后4-8小时内降雨,会降低药效,应补喷。4、用清水稀释药液,否则会降低药效。
本品为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主要通过抑制植物体内酮基莽草素磷酸合成酶,从而抑制莽草素向苯丙氨酸、酷氨酸及色氨酸的转化,使蛋白质的合成受到干扰导致植物死亡。本品主要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1、本品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翻地等。 2、本品不可用铁器存放,并且不能使用无镶衬的铁质喷雾器喷雾。 3、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等;不能吸烟、饮食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 4、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 5、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眼睛和粘膜有刺激作用。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 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潄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1、贮运时应严防潮湿和日晒,保持良好通风,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2、避免与食物、种子、饲料混放混运。
草甘膦铵盐含量: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