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毒死蜱PD20095657
- 登记证号
- PD20095657
- 农药名称
- 阿维·毒死蜱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7%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好农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5-12
- 批准日期
- 17%
- 备注
- 2023年11月6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省南通正达农化有限公司。2024年7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西维达药业有限公司。
中等毒(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1%
毒死蜱16.9%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二化螟 | / | 喷雾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 | 喷雾 |
1、用于防治水稻二化螟,在卵孵化盛期施药,用于防治稻纵卷叶螟,在稻纵卷叶螟幼虫二龄前施药。防止菜青虫于低龄幼虫盛期施药。 2、阿维菌素对光稳定性较差,要避免在中午阳光强烈的情况下施药。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为生物源农药阿维菌素和有机磷类农药复配而成的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作用,并具有较强的渗透作用。杀虫击倒力较强,见效快。对刺吸式口器和咀嚼式口器害虫均有很好防效。作用机理独特,不仅抑制害虫乙酰胆碱酯酶的合成,同时抑制γ-氨基丁酸的生成,两个位点同时作用毒力加强,效果更好。
1、本品在水稻安全间隔期30天,最多使用3次;在十字花科萝卜上安全间隔期21天,最多使用2次;在十字花科叶菜类蔬菜上安全间隔期7天,最多使用3次。在露地栽培甘蓝上安全间隔期14天,最多使用2次。 2、对鱼、蜜蜂、蚕、鸟均为高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施药时要有防护措施,戴好口罩等使用本品应带防护手套,穿防护服。施药后要及时更衣,并用清水或肥皂水彻底冲洗皮肤。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1、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全身不适 ,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若药液溅到眼睛和皮肤上应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 2、如误服或中毒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医生判断中毒的原因,阿维菌素中毒: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 3、毒死蜱中毒 [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4]若药液溅到眼睛和皮肤上应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
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饲料、肥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