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095658
- 登记证号
- PD20095658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桂林宝盛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5-12
- 批准日期
- 1.8%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菜青虫 | / | 喷雾 |
本品用于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于菜青虫害2~3龄幼虫发生高峰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又名齐螨素,是一种低毒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主要用于防治十字花科蔬菜上的菜青虫。
1、叶菜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甘蓝、萝卜、小油菜安全间隔期依次为2天,7天,7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均为3次。 2、用药量及施用次数不要随意增加,喷药需均匀。 3、对水生动物、蜜蜂有毒,对鱼高毒,因而在使用中必须注意不可污染水域及饲养蜂蚕场地。为保蜜蜂,应避开作物开花期使用。 4、施药时注意安全防护,应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晴好天气,顺风喷雾,施药后应立即用肥皂水洗净脸、皮肤及手。 5、旋药器械要及时清洗、保养。喷药结束后,要及时清洗药器械,并更换漏水处的垫圈。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用后的空瓶、器械严禁盛装食品。 6、可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药性的发生。
中毒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如误中毒,应立即就医对症治疗。或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贮存于通风、阴凉、干燥处保管,远离食物及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在装卸、搬运过程中,应注意产品轻拿轻放,不得倒置,严防碰撞、外溢和破损。运输农药要使用备有易清洗、耐腐蚀、坚固的并取得的"危险品运输许可证"的车辆,车辆上应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急救药箱;并有标示“有毒害品”、“远离食物”等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