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灭·敌草隆PD20132178
- 登记证号
- PD20132178
- 农药名称
- 甲·灭·敌草隆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6%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中山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0-28
- 批准日期
- 56%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敌草隆7%
2甲4氯钠9%
莠灭净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蔗田 | 一年生杂草 | 150-200克/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施药时期选择在大多数杂草2-3叶期,兑水量为600L/hm2,均匀行间定向茎叶喷雾。喷药时尽量对准垄沟杂草,降低喷头进行定向喷雾,以杂草叶面湿润为最佳。
甲•灭•敌草隆是一种三元复配的除草剂,能有效防除甘蔗田一年生禾本科及阔叶杂草。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红薯香蕉苗、豆类、麦类、棉花、水稻、瓜菜、花生等及浅根系树木易发生药害,不能用于间套种其他作物的甘蔗田。砂性土壤、田内积水或直喷甘蔗时叶处或直喷甘蔗时叶片发黄但一般1-2周可恢复正常,不影响作物生长和产量。 4、本品对某些糖蔗品种较敏感,如粤糖63/237#、93/159#、27#、新台糖23/25#等,不推荐使用。果蔗田禁止使用。 5、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作他用。装过药的器械不要在池塘、渠道中冲洗,以免污染其他作物。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其他作物上。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6、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戴口罩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清洗干净手脸等。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的接触。
1.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清新处。2.如药液沾染皮肤,立即用肥皂水彻底清洗。3.如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4.如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尚无特效解毒剂。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牛奶和鸡蛋清有利于保护肠道和胃。对症治疗,注意保护脑和肝脏。
1、远离儿童,放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2、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3、远离热源,存放于密封、干燥、阴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