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单·毒死蜱PD20095674
- 登记证号
- PD20095674
- 农药名称
- 杀单·毒死蜱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
- 登记证持有人
- 宁波石原金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5-13
- 批准日期
- 50%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10%
杀虫单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二化螟 | 70-100克/亩 | 喷雾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50-75克/亩 | 喷雾 |
1.防治二化螟用药最佳时期为卵孵化高峰前1—2天,要喷足药液量,以药液从叶面落入稻苗颈部为佳;防治稻纵卷叶螟用药最佳时期为低龄幼虫发生始盛期均匀兑水细喷雾,并使用细喷雾技术为佳。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4.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作物最多喷施2次。一般每亩兑水50公斤均匀喷雾。
本品为沙蚕毒素与有机磷杀虫剂的混合制剂,对害虫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一定的熏蒸、内吸、拒食与杀卵作用。主要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二化螟。
1.本品对棉花易产生药害,大豆、四季豆、马铃薯等对本品较敏感,使用时应注意避免接触这些作物,避免飘移药害。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周围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鸟类保护区、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5.剩余药剂及清洗液要妥善处理,不要倒入河流、湖泊、小溪、鱼塘等地方,以免污染环境。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8.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9.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中毒症状: 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瞌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躁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应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眼接触,用大量水清洗。皮肤接触,立即使用大量水和肥皂清洗,如有刺激,立即携此标签到医院就诊。如误服,请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此标签到医院就诊。用阿托品对症治疗,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密封储存于阴凉干燥和通风处,并加锁。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储同运。搬运时请注意轻拿轻放。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