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PD20132165
- 登记证号
- PD20132165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颗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田牛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0-28
- 批准日期
- 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花生 | 蛴螬 | 1800-3200克/亩 | 撒施 |
建议在花生播种或开花下针期前,药剂拌细砂撒施处理。每季施药1次,持效期可达120天,安全期为到收获期为止。仅在花生播种时施药1次。
本品属有机磷类杀虫剂,抑制胆碱酯酶活性,使昆虫的肌肉及腺体持续兴奋,从而导致害虫死亡。本品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可用于防治花生蛴螬。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2、废弃包装袋深埋、焚烧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 3、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4、高温干旱及特殊作物使用本品应试验后使用。 5、本品对蜜蜂、鸟类、蚕、天敌赤眼蜂以及部分水生生物有毒,使用时应避免污染河流等水体,水产养殖区、河塘等附近禁用,避免开花植物花期用药,远离桑蚕养殖区和鸟类保护区。 6、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如误服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等。医生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问题。
本品贮存应注意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儿童及家畜存放,并加锁保存,以免误服。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