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辛硫磷PD20095696
- 登记证号
- PD20095696
- 农药名称
- 阿维·辛硫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5%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阳市振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5-14
- 批准日期
- 15%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1%
辛硫磷14.9%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小菜蛾 | 60-75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小菜蛾卵孵盛期至幼虫三龄期使用,每亩兑水40-50公斤,均匀喷雾。 2、选择晴天上午10时前、下午4时后或阴天施药。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以阿维菌素和辛硫磷为有效成分的一种复配杀虫剂,对害虫有触杀、胃毒和忌避作用。防治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速效性较好,持效期较长。
1、本品在十字花科萝卜和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用药均为2次。 2、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应与其他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玉米.高粱.黄瓜.菜豆.苜蓿.甜菜有药害,应避免漂移上述作物上。4、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瓢虫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鸟类保护区禁用。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或误服时会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发生中毒立即携本标签将病人送医院救治。先判断其中毒原因,辛硫磷中毒可用阿托品解毒,禁用吗啡.茶硫.噻嗪.利血平,阿维菌素中毒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和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货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