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吡虫啉PD20132148
- 登记证号
- PD20132148
- 农药名称
- 阿维·吡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分散粒剂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6%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青岛奥迪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0-28
- 批准日期
- 36%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3%
吡虫啉35.7%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小白菜 | 蚜虫 | 5-7克/亩 | 喷雾 |
1、本品可于虫害发生初期使用,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2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阿维菌素是一种抗生素类杀虫杀螨剂,对螨类和昆虫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吡虫啉是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无交互抗性问题,用于防治刺吸式口器害虫及其抗性品系。
1、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本品对鱼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河塘等水体、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净手和洗脸等。 6、 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接触药液,立即用清水洗净至少15分钟。若误服,不要引吐,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入医院急救,如进行洗胃,应防止呕吐物进入呼吸道,考虑使用活性炭和泻药,按病症状治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