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草胺PD20095731
- 登记证号
- PD20095731
- 农药名称
- 丙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4%
- 登记证持有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利民农化技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5-17
- 批准日期
- 94%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丙草胺94%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本品为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其制剂直接干扰杂草体内蛋白质合成,并对光合及呼吸作用有间接影响。使杂草幼苗扭曲,初生叶难伸出,生长停止,直至死亡。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使用的包装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要求处置,或与厂商或制造商联系,确定处置方法。 ·不慎发生着火或泄露或溢洒,应隔离泄露污染区,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应用干粉、泡沫灭火器或砂土灭火;或拨打火警电话求救,消防人员须穿戴防毒面具、防护服。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尽量避免接触此药。 ·操作时应戴化学安全防毒面具;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戴橡胶手套等防护措施;不可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操作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裸露部位。 ·生产使用过程中的废弃物质和废液要妥善处理,不准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用过的容器或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应注意避让。 ·不慎接触皮肤,用大量清水及肥皂冲洗干净。若溅入眼睛中,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 ·如误服,立即带标签就医。无解毒剂,请对症治疗。
·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