扑草净PD20081406
- 登记证号
- PD20081406
- 农药名称
- 扑草净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昆明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0-27
- 批准日期
- 2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扑草净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田 | 稗草、莎草及阔叶杂草 | 80-150克/亩 | 毒土法 |
1.本品宜在水稻秧苗返青后或眼子菜叶色由红转绿时使用,拌湿润细土均匀撒施。 2.当气温高时,用药量酌情减少,气温低时,用药量酌情增加。施药 后7天内保持3~5厘米水层。
本品是内吸选择性除草剂,可经根和叶吸收并传导,对刚萌发的杂草防效最好。可防除水稻田稗草、莎草及阔叶杂草.
1.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2.扑草净用量少,使用技术比较严格,使用不当会产生药害或防效 不佳。 3.配药时要求做到“三准、二匀、一管”,三准即田块面积量准 (一亩为667平方米)、用药剂量称准、施药时期找准;二匀即药 土拌匀、施撒均匀;一管即要求田地平整,管好田水不干、不流失。 4.气温对药效的发挥以及药害的产生,有直接的关系,故气温高于 28℃时,用药量应酌减。 5.有机质含量低的砂质土及漏水田,不宜使用。 6.施药时穿长衣长裤、靴子、手套等;此时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7、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对眼、皮肤、呼吸道有中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就医;误服时,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 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 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