虫螨腈·氯虫苯甲酰胺PD20230739
- 登记证号
- PD20230739
- 农药名称
- 虫螨腈·氯虫苯甲酰胺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4%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格雷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0-26
- 批准日期
- 24%
- 备注
- 质量浓度264克/升(虫螨腈176克/升,氯虫苯甲酰胺88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虫螨腈16%
氯虫苯甲酰胺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20-30毫升/亩 | 喷雾 |
1.于甘蓝小菜蛾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期喷雾施药1次,施药时雾滴要细,喷雾要均匀,推荐用水量40—50公斤/亩。2.本品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0天,每季作物使用1次。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降雨,请勿施药。
氯虫苯甲酰胺是酰胺类内吸杀虫剂,以胃毒为主,兼具触杀作用。虫螨腈是吡咯类杀虫杀螨剂,具有胃毒、触杀作用。两者复配可有效防治甘蓝小菜蛾。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在饮水、进食和抽烟前,应先洗手、洗脸。2.对眼睛轻度刺激性。配药、施药时应戴防渗手套和面罩或护目镜,穿长袖、长裤和靴子;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4.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理的杀虫剂交替使用。5.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6.禁止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被污染的皮肤,再用肥皂清洗,然后用清水冲净。2.眼睛溅药:立刻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如配戴隐形眼镜,先冲洗1—2分钟后再摘掉眼镜冲洗。携此标签去医院诊治。3.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尽快就医诊治。4.误服:喝大量的水,并携本标签把患者送医院诊治。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露、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质量浓度264克/升(虫螨腈176克/升,氯虫苯甲酰胺88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