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虫苯甲酰胺PD20230716
- 登记证号
- PD20230716
- 农药名称
- 氯虫苯甲酰胺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种子处理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
- 登记证持有人
- 北农(海利)涿州种衣剂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0-26
- 批准日期
- 50%
- 备注
- 质量浓度632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氯虫苯甲酰胺5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玉米 | 蛴螬 | 380-530克/100千克种子 | 种子包衣 |
1.本品可供种业公司作种子处理,亦可供农户直接拌种。2.按推荐用药量,加入适量的水稀释后,与种子充分搅拌,直到药液均匀分布到种子表面,晾干备用或播种。配制好的药液应在24小时内使用。3.用于处理的种子应达到国家良种标准。4.本品适用于玉米种子播种前种子包衣处理,最多使用1次。
本产品为酰胺类内吸杀虫剂,胃毒为主,兼具触杀。正常使用技术条件下,可有效防治玉米蛴螬。
1.本品不可与强酸、强碱性物质混用。2.包衣后的种子严禁人畜食用,如需晾晒必须有专人看管,特别要注意远离儿童以防止误食中毒。3.包衣后的种子如需丢弃,应远离水体掩埋。4.种子包衣后置于通风阴凉处阴干,不可置于阳光下暴晒。5.本品为28族杀虫剂。为延缓抗性的产生,使用本品后约60天内,不要使用氯虫苯甲酰胺或其他28族杀虫剂产品。7.对眼睛轻度刺激性。使用本品时应穿长袖外套、长裤、穿鞋袜。用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用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8.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9.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播种后应立即覆土。
1.如药液溅到皮肤,请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冲洗。2.不慎药液接触眼睛,尽快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并请医生诊治。3.误服:停止服用,并携带标签就医。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露、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质量浓度632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