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虫脲PD20230703
- 登记证号
- PD20230703
- 农药名称
- 除虫脲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上虞颖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0-26
- 批准日期
- 40%
- 备注
- 质量浓度480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除虫脲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菜青虫 | 10-14毫升/亩 | 喷雾 |
1.于甘蓝菜青虫卵孵高峰至低龄幼虫期喷雾施药1次,每亩兑水量30—50公斤,具体兑水量应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以达到药液喷到叶面湿润又刚好不滴水为宜。2.本品推荐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最多施药1次。
本品为苯甲酰脲类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其作用机理是通过抑制昆虫几丁质合成酶的合成,从而抑制幼虫、卵、蛹表皮几丁质的合成,使昆虫不能正常蜕皮虫体畸形而死亡。用于防治甘蓝菜青虫。
1.施用应注意安全防护,施用时穿戴帽子、口罩、长衣、长裤、手套、鞋,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严禁吸烟和饮食。2.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彻底清洗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3.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应密封后妥善放置。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5.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6.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
1.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并携此标签送医院就诊。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被污染的皮肤,必要时请医生诊治。3.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迅速请医生诊治。4.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立即拨打紧急救助电话,请医生诊治。5.误服: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露、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质量浓度480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