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虫苯甲酰胺PD20230677
- 登记证号
- PD20230677
- 农药名称
- 氯虫苯甲酰胺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贵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0-26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质量浓度350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氯虫苯甲酰胺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5-7毫升/亩 | 喷雾 |
1.于水稻稻纵卷叶螟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喷雾施药1次,每亩兑水30—60公斤茎叶均匀喷雾。2.本品在水稻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为28天。
本品为酰胺类新型内吸杀虫剂,其作用机理是激活害虫的鱼尼丁受体,释放细胞内储存的钙离子,引起肌肉调节衰弱、麻痹直至最后害虫死亡。胃毒为主,兼具触杀。
1.氯虫苯甲酰胺为28族杀虫剂,为更好地避免抗性的产生,一季作物,建议使用氯虫苯甲酰胺不得超过两次,在靶标害虫的当代,若使用氯虫苯甲酰胺且连续使用两次,但在靶标害虫的下一代,推荐与不同作用机理即非28族化合物轮换使用。如有种子处理时使用了28族杀虫剂,则在播种前不得使用任何28族杀虫剂产品拌种,播种后约60天内亦不得使用任何28族杀虫剂产品。2.本品不可与强酸、强碱性物质混用。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4.使用本品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手套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眼睛。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误吸入,应将病人立即移至空气流通处。皮肤接触,用清水清洗至少15分钟。眼睛接触,立即用大量清水清洗,还可向医生咨询。误服,如有不适,携此标签请医生诊治,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露、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质量浓度350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