唑醚·精甲霜PD20241809
- 登记证号
- PD20241809
- 农药名称
- 唑醚·精甲霜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微囊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明德立达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5-20
- 批准日期
- 10%
- 备注
- 质量浓度100克/升(精甲霜灵50克/升,吡唑嘧菌酯50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唑醚菌酯5%
精甲霜灵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辣椒(苗床) | 猝倒病 | 500—700倍液 | 苗床喷雾 |
本品在辣椒(苗床)猝倒病发病初期施药,可施药3次,间隔5—7天1次。施药应将苗床喷透,每季最多使用3次。
本品是由吡唑醚菌酯与精甲霜灵复配而成,用于防治辣椒(苗床)猝倒病。
1.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性,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护目镜,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3.本品对鱼和水生生物有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勿将药剂及废液弃于池塘、河流、湖泊中污染水源和水系。4.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7.本品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冲洗。眼睛溅入: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15分钟。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如误服,立即携标签就医。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质量浓度100克/升(精甲霜灵50克/升,吡唑嘧菌酯50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