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氟铃脲PD20132103
- 登记证号
- PD20132103
- 农药名称
- 阿维·氟铃脲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分散粒剂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1%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亿田丰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0-23
- 批准日期
- 11%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
氟铃脲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20-30克/亩 | 喷雾 |
1. 本品用于甘蓝小菜蛾低龄幼虫发生始盛期进行施药,注意重点对叶片背面的喷雾,且喷雾要均匀、周到,以确保防效。 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由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阿维菌素和苯甲酰脲类化合物氟铃脲复配而成的杀虫剂,作用机理是干扰害虫神经的生理活动,并抑制几丁质的合成阻碍昆虫正常蜕皮生长而杀死害虫。按推荐剂量使用时,对甘蓝小菜蛾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在正常的使用技术条件下,对甘蓝的生长无不良影响。
1. 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 2. 本品在甘蓝上使用时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3. 本品不宜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4.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 本品对家蚕、赤眼蜂、大型溞类毒性高。禁止在池塘、河流、桑园、蚕室附近、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及其周围使用。以免对水生生物、桑蚕等有益生物产生危害。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禁止在水田及虾蟹养殖区域使用。 6. 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 用药后包装物及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若皮肤或眼睛接触,用流动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误服,立即按标签将患者送医院对症治疗,若判断阿维菌素中毒为主,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若判断氟铃脲中毒为主,对症治疗。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流通处。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