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鲜胺PD20241825
- 登记证号
- PD20241825
- 农药名称
- 咪鲜胺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种子处理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5%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海而三利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5-20
- 批准日期
- 0.5%
- 备注
- 质量浓度5.2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咪鲜胺0.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恶苗病 | 3000-3500毫升/100千克种子 | 种子包衣 |
1.本品在播种前使用,按推荐用药量,兑水2升稀释,将药浆与种子充分搅拌,直到药液均匀分布到种子表面,晾干后即可。2.本品如有沉淀,摇匀后使用,不影响药效。3.按照当地的种植习惯包衣后直播或先浸种催芽后播种,浸种时应日浸夜露。4.配制好的药液应在24小时内使用。5.每季用药1次。
本品为广谱性杀菌剂,主要通过抑制病原菌麦角甾醇的生物合成而起到保护和治疗作用,对多种作物由子囊菌和半知菌引起的病害有效。用于种子处理,防治水稻恶苗病。
1.本产品种子包衣使用。2.配药和种子处理时应在通风处进行,操作人员需提前做好保护措施,戴好手套、面罩或护目镜等,严禁抽烟或者饮食。3.种子处理结束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4.处理后的种子必须放置在有明显标签的容器内,勿与食物、饲料一起存放,禁止用于饲喂禽畜。5.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封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中。6.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播种后应立即覆土。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过敏者禁用。
1.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请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必要时请医生诊治。3.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轻柔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4.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5.误服: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紧急医疗措施: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洗胃时防止胃残余物进入呼吸道。如果病人已昏迷,切勿经口喂入东西或引吐。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质量浓度5.2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