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异丙甲草胺PD20132082
- 登记证号
- PD20132082
- 农药名称
- 精异丙甲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6%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0-23
- 批准日期
- 96%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精异丙甲草胺96%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本品属属于选择性芽前除草剂,其制剂应用于玉米、大豆、花生、甘蔗,也可用于非砂性土壤的棉花、油菜、马铃薯和洋葱、辣椒、甘蓝等作物,防治一年生杂草和某些阔叶杂草,在出芽前作土面处理。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1.废弃包装物应焚烧处理,不可随意丢弃。 2.开启包装时使用专门工具,戴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 3.加工制剂时,应选择远离饮用水源、居民点的安全地方,操作人员应穿戴防护用具,不可接触药粉和药液。要有专人看管,严防农药丢失或被人、家畜、禽误食。 4.加工结束后,及时清洗双手及暴露部分皮肤清洗干净,清洗废液应妥善处理,避免污染水源,河流。剩余药剂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睛轻度刺激作用,一般不会引起全身中毒。 急救措施:眼睛不慎接触此药液,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触及皮肤,可用清水及肥皂洗净;如吸入,应立即到通风处;如有误服中毒,可采取洗胃、活性碳吸附及稀释等办法救治,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
将本品于阴凉干燥处密封保管,远离火源,避免阳光直射、雨淋;搬运及运输过程中,需专门车辆运输,避免倒置,避光、防雨淋,轻拿轻放;与种子、种苗、肥料及其他农药分开放置;如有泄漏及时清理,远离儿童,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