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唑·肟菌酯PD20241836
- 登记证号
- PD20241836
- 农药名称
- 三环唑·肟菌酯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5%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亿田丰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5-20
- 批准日期
- 35%
- 备注
- 质量浓度378克/升(三环唑324克/升,肟菌酯54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三环唑30%
肟菌酯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50-7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水稻稻瘟病发病前或发病初期进行常规喷雾施药,可施药2次,间隔7—10天,推荐兑水量40—50公斤/亩,或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兑水均匀喷雾,施药时应注意喷雾均匀、周到,以确保药效。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本品在水稻上使用时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本品由甲氧基丙烯酸酯类杀菌剂肟菌酯和噻唑类杀菌剂三环唑复配而成,既具有保护作用又具有治疗作用。按登记剂量使用时,对水稻稻瘟病具有良好的防治效果。
1.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3.本品对眼睛有轻度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眼睛,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如不慎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质量浓度378克/升(三环唑324克/升,肟菌酯54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