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甲·咯·嘧菌PD20241842
- 登记证号
- PD20241842
- 农药名称
- 精甲·咯·嘧菌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种子处理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1%
- 登记证持有人
- 许昌市建安区昌盛日化实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5-20
- 批准日期
- 11%
- 备注
- 质量浓度123克/升(精甲霜灵37克/升,咯菌腈13克/升,嘧菌酯73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嘧菌酯6.6%
咯菌腈1.1%
精甲霜灵3.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花生 | 根腐病 | 330-490毫升/100千克种子 | 种子包衣 |
1.花生种子播种前(以包衣100千克种子为例),按推荐用药量,用水将药液稀释至1—2升,再与种子充分搅拌,直至药液均匀分布于种子表面,晾干后即可播种。2.配好的药液应在24小时内使用。3.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1次。
本品由精甲霜灵、咯菌腈和嘧菌酯复配而成,杀菌谱较广且持效期较长,用于种子包衣处理可有效防治花生根腐病。
1.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在种子处理过程中,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药液。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在饮水、进食和抽烟前,应先洗手、洗脸。2.配药和种子处理应在通风处进行,操作人员应戴面罩,防渗手套,穿长袖衣、长裤和靴子等防护用具。3.种子处理结束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4.处理过的种子必须放置在有明显标签的容器内。勿与食物、饲料放在一起,不得饲喂禽畜,更不得用来加工饲料或食品。5.鸟类保护区及其附近禁用,播种后必须立即覆土,严禁畜禽进入。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6.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对眼睛有轻度刺激性。急救措施: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2.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4.误服:请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质量浓度123克/升(精甲霜灵37克/升,咯菌腈13克/升,嘧菌酯73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