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4氯二甲胺盐PD20241861
- 登记证号
- PD20241861
- 农药名称
- 2甲4氯二甲胺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61.2%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永丰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5-20
- 批准日期
- 61.2%
- 备注
- 质量浓度716克/升。2甲4氯二甲胺盐75%,878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2甲4氯61.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阔叶杂草及莎草科杂草 | 30-5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本品应在水稻分蘖末期,杂草3—5叶期茎叶喷雾施药1次。兑水20—40公斤/亩均匀喷雾。水层勿淹没水稻心叶,避免药害。2.施药应在无风或微风天进行,防止药液飘移或蒸发。防止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以免产生药害。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使用,喷雾时避免重喷、漏喷。3.在水稻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为苯氧乙酸类选择性激素型除草剂,用于防除水稻移栽田中的一年生阔叶杂草及莎草科杂草。
1.施药后需彻底清洗喷雾器,以免对其他作物产生药害。2.该药飘移物对双子叶作物威胁极大,应在无风天气避开双子叶地块施药。注意避免飘移药害。3.本品对眼睛、皮肤有刺激性,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4.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污染的皮肤。2.眼睛溅入:立即分开眼睑,用清水冲洗眼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3.吸入:立即将患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再请医生诊治。4.误服:立即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对症治疗。5.本品无特效解毒剂,应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质量浓度716克/升。2甲4氯二甲胺盐75%,878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