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稗磷·五氟磺草胺PD20241866
- 登记证号
- PD20241866
- 农药名称
- 莎稗磷·五氟磺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颗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
- 登记证持有人
- 佛山市盈辉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5-20
- 批准日期
- 2%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莎稗磷1.8%
五氟磺草胺0.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800-1200克/亩 | 撒施 |
1.本品应于水稻移栽后5—7天,稻田秧苗扎根缓苗后,拌细土均匀撒施,拌土量为10公斤/亩。2.施药时田间应有水层3—5厘米,并保持5—7天,避免水层淹没水稻心叶。3.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莎稗磷属有机磷类选择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能有效防除3叶期内的稗草、稻稗和莎草科杂草。五氟磺草胺是三唑并嘧啶磺酰胺除草剂。二者混配具有封杀双效作用,用于防除水稻移栽田一年生杂草。
1.对眼睛轻度刺激性。使用本品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手套、眼镜、口罩等适当的防护用具(见图形标识),避免吸入药液。2.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本品无特效解毒剂,请对症治疗。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并用大量清水冲洗。2.眼睛接触:立即用流动的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3.吸入:立即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4.误服: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