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稗磷PD20241867
- 登记证号
- PD20241867
- 农药名称
- 莎稗磷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颗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
- 登记证持有人
- 佛山市盈辉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5-20
- 批准日期
- 2%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莎稗磷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莎草科杂草 | 900-1200克/亩 | 撒施 |
1.本品应在水稻移栽缓苗之后均匀撒施用药1次,拌土量为10公斤/亩。2.施药时田间应有水层3—5厘米,并保持5—7天,避免水层淹没水稻心叶。3.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莎稗磷属有机磷类选择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通过植物的幼芽和地中茎吸收,抑制细胞分裂与伸长,用于水稻移栽田防除稗草(包括稻稗)、千金子、异型莎草、水莎草、牛毛草、扁杆蔍草等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莎草科杂草。
1.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本品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手套、护目镜、口罩等适当的防护用具(见图形标识),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3.水产养殖区、河塘及其附近水体禁用。4.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本品无特效解毒剂,请对症治疗。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并用大量清水冲洗。2.眼睛接触:立即用流动的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3.吸入:立即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4.误服: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