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炔氟草胺·精草铵膦PD20241869
- 登记证号
- PD20241869
- 农药名称
- 丙炔氟草胺·精草铵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农喜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5-20
- 批准日期
- 40%
- 备注
- 精草铵膦铵盐41.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丙炔氟草胺2%
精草铵膦3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50-100克/亩 | 茎叶喷雾 |
1.在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期茎叶均匀喷雾1次,兑水量40—50公斤/亩。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之内降雨,请勿施药。3.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是一种触杀型非选择性茎叶除草剂。丙炔氟草胺和精草铵膦混配具有加成作用,可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1.本品使用时需均匀全面喷雾,喷湿喷透,避免药液飘移到其他田块。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3.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4.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蚕室和桑园及附近禁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6.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此标签,并严格按照标签说明使用。7.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业区域使用。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流动的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若不慎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不慎误服:用清水将嘴清洗干净,携此标签送医诊治。医生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精草铵膦铵盐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