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草铵膦PD20241874
- 登记证号
- PD20241874
- 农药名称
- 精草铵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凯斯特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5-20
- 批准日期
- 10%
- 备注
- 质量浓度为107克/升。精草铵膦铵盐10.9%,117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精草铵膦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200-4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在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每亩兑水40—50公斤,均匀茎叶喷雾1次。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具有部分内吸作用的触杀灭生性除草剂,属于膦酸类除草剂,是谷氨酰胺合成抑制剂。施药后短时间内,植物体内铵代谢陷于紊乱,细胞毒剂铵离子在植物体内累积,光合作用被抑制,达到除草目的,适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1.使用时需均匀喷雾,喷湿喷透,施药时喷头上应加装保护罩,避免药液飘移到临近作物。具体施用时,需在当地农技植保部门指导下使用。2.本品遇土钝化,因此在稀释和配制本品药液时,应使用清水,禁止用浑浊的河水或沟渠水配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除草的效果。3.本品对眼睛有强刺激性,使用时请戴上口罩、手套、帽子和护目镜,穿长衣裤等,不能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完毕请立即用肥皂水清洗手和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4.刚施药后的区域防止人畜进入。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6.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此药。7.避免与氧化剂接触。8.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地等农林区域使用。
如不慎接触皮肤,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就医。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立即移至空气清新处。如不慎误服,立即引吐,并携本标签及时把病人送往医院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效解毒剂。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质量浓度为107克/升。精草铵膦铵盐10.9%,117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