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铵膦PD20241904
- 登记证号
- PD20241904
- 农药名称
- 草铵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南通金陵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5-20
- 批准日期
- 200克/升
- 备注
- 质量分数18%。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20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300—5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本品应在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期茎叶喷雾施药1次。2.非耕地用水量30公斤/亩。3.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其他作物上造成药害。4.应选无风、湿润的晴天施用,避免在连续霜冻和严重干旱时施用,以免药效降低,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草铵膦通过抑制植物体内的谷氨酰胺合成酶活性,导致谷氨酰胺合成受阻、氮代谢紊乱、铵离子累积,从而破坏植物细胞膜,阻止植物光合作用而枯死。可用于防治非耕地杂草。
1.防除多年生杂草或进入花期的杂草应使用推荐的高剂量。2.配药时用清水配制,浑水会影响药效。本品与土壤接触立即失去活性,宜作茎叶处理。3.对眼睛轻度刺激性。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6.本品避免与氧化剂接触。7.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业区域使用。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根据农药毒性、特性及摄入量确定是否进行催吐。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保持呼吸道通畅。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流水冲洗。冲洗时勿疏忽头发、会阴及皮肤皱褶等处。忌用热水,不强调用中和剂。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0分钟。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质量分数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