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钾盐PD20241912
- 登记证号
- PD20241912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钾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1%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绿邦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5-20
- 批准日期
- 41%
- 备注
- 质量浓度574克/升。草甘膦钾盐5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41%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200-3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 于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期,每亩兑水30—50公斤,均匀茎叶喷雾1次。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3.施药后3天内勿割草、放牧和翻地。4.注意避免飘移药害。
本品属内吸传导型广谱灭生性除草剂。主要通过抑制植物体内烯醇丙酮基莽草素磷酸合成酶,从而抑制莽草素向苯丙氨酸、酪氨酸及色氨酸的转化,使蛋白质的合成受到干扰导致植物死亡。
1.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并避免药液接触眼睛。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4.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 赤眼峰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5.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业区域使用。
本品对眼睛有刺激作用。如不慎接触皮肤,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就医;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立即移至空气清新处,请医生诊治;如不慎误服,立即引吐,并携本标签及时把病人送往医院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效解毒剂。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质量浓度574克/升。草甘膦钾盐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