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草·草铵膦PD20241915
- 登记证号
- PD20241915
- 农药名称
- 氟草·草铵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分散油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中禾化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5-20
- 批准日期
- 20%
- 备注
- 质量浓度205克/升(丙炔氟草胺15克/升,草铵膦190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18.5%
丙炔氟草胺1.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100—2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在非耕地杂草旺盛生长期茎叶喷雾施药一次,兑水量30—60公斤/亩。2.避免药液喷到作物绿色部位,避免漂移到邻近作物田。3.注意避免飘移药害。
本品是丙炔氟草胺和草铵膦复配的除草剂,对非耕地杂草防除有效。
1.本品应进行二次稀释后现配现用。使用时需均匀全面喷雾,喷湿喷透,避免药液飘移到其他田块。2.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施用时做好身体各部位科学合理的防护,注意个人防护,穿长衣长裤、鞋、戴手套、护目镜、戴口罩、帽子等安全防护措施。施药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清洗干净手脸等。3.避免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5.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此标签,并严格按照标签说明使用。未尽使用情形,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农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6.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业区域使用。
中毒症状:对眼睛或粘膜有刺激作用。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2.眼睛接触:立即用流动的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4.如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到医院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质量浓度205克/升(丙炔氟草胺15克/升,草铵膦190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