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草胺PD20095794
- 登记证号
- PD20095794
- 农药名称
- 乙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侨昌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5-26
- 批准日期
- 4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花生田 | 一年生杂草 | 125-175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先把药液摇匀,按使用面积计算所需药量并准确量取,加适量水配成母液,然后根据土壤湿度大小每亩兑水45-60公斤,温度较小时兑水量相应加大。于作物播后苗前均匀喷雾。
本品是一种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可被植物幼芽吸收,有效成分在植物体内干扰核酸代谢及蛋白质合成,使幼芽、幼根停止生长,能有效的防治花生田中的马唐、稗草、牛筋草、鸭跖草、马齿苋、菟丝子、苋、藜等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和部分阔叶杂草。
1、药效受土壤水分、有机质含量、土壤质地影响。土壤干旱、有机质含量高、质地重的地块应适用推荐剂量上限并加大水量。 2、地膜覆盖田应按实际喷药面积计算用药量;正确的操作顺序为:播种-覆土-喷药-盖膜。 3、应在无风天或微风天喷雾,以防药液飘移危害谷子、高粱、韭菜、瓜类等敏感作物。 4、每季作物只能使用一次。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6、禁止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用过的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本品误服后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现象。施药时要做好人体防护。如不慎将药液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如误服,立即送医院治疗。用吐根糖浆诱吐,呕吐停止后服用活性炭及山梨醇导泻。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不易接触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