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氰·辛硫磷PD20081318
- 登记证号
- PD20081318
- 农药名称
- 甲氰·辛硫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0-16
- 批准日期
- 25%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氰菊酯5%
辛硫磷2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苹果树 | 红蜘蛛 | 1000-2000倍液 | 喷雾 |
1.于害螨发生初期,密度达到当地防治阈值时兑水均匀喷雾施药。2.在苹果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3.本品见光易分解,宜早晚施药。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和一定驱避作用,多作用位点、多作用方式杀死害虫。用于防治苹果树红蜘蛛。
1.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螨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及时更换衣物。5.用过的容器和废弃物不得随便丢弃,不可作他用,不得用于盛放农产品或其他食品,应选择安全地点妥善处理。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后症状为:抽搐、恶心、痉挛、呕吐。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至医院,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主要原因,若判断为辛硫磷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若判断为甲氰菊酯中毒为主,无特殊解毒剂,应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