噻磺·乙草胺PD20095847
- 登记证号
- PD20095847
- 农药名称
- 噻磺·乙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瑞邦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5-26
- 批准日期
- 2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19%
噻吩磺隆1%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夏大豆田 | 一年生杂草 | 200-250克/亩 | 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
| 夏玉米田 | 一年生杂草 | 200-250克/亩 | 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
于夏玉米、夏大豆播后苗前(播种后1-2天),作物萌芽前,每亩用本品兑水40-50公斤均匀喷雾处理。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为乙草胺和噻吩磺隆复配制剂,用于夏玉米、夏大豆田防治一年生杂草如马唐、稗草、狗尾草、牛筋草、马齿苋、反枝苋、藜等。
1.黄瓜、水稻、菠菜、韭菜、谷子、高粱不宜用该药。 2.使用本品应严格按要求的量进行使用,不要超量,避免因用药量过多而产生药害。 3.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1.中毒症状:药液接触眼睛会使角膜暂时不透明,肺部有异常反应,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 2.急救治疗:尚无特效解毒剂。如眼睛不慎接触此药,应用大量清水清洗,如触及皮肤可用肥皂洗净,如不慎吸入立即转移至空气清新处,误服此药剂,勿用药物引吐,应饮用大量水催吐,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于通风、干燥、阴凉、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存放于儿童及无关人员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运输时专人专车,确保不泄漏、不损坏、不倒塌,运输中防曝晒、雨淋、防高温,公路运输时按规定的路线行驶。
核准日期: 2009-05-27 重新核准日期: 2020-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