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PD20095863
- 登记证号
- PD20095863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埃森化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5-26
- 批准日期
- 40%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苹果树 | 桃小食心虫 | 1600-2000倍液 | 喷雾 |
| 苹果树 | 绵蚜 | 1600-2000倍液 | 喷雾 |
1、本品对烟草敏感,施药时要防止漂移。2、防治菜青虫可根据虫害情况连续用药3次。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本品在苹果上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5、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24小时内人畜禁止入内。
本品是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在叶面持效期较短,在土壤中持效期较长。本品作用机制为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
1、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2、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4、使用时应穿戴防护用品,用药后用肥皂洗手、脸及可能被污染的部位并更衣。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本品在蔬菜上禁止使用。
中毒症状:全身不适、头痛、头昏、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不慎吸入,应立即将中毒者带离现场,到空气新鲜地方;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解毒剂可用阿托品。应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包装件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处,并远离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远离儿童并加锁保存。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