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PD20131967
- 登记证号
- PD20131967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龙源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0-9
- 批准日期
- 2%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2.3%。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6-8毫升/亩 | 喷雾 |
1、使用本品应掌握在甘蓝小菜蛾卵孵化盛期及低龄幼虫高峰期, 采用叶面喷雾法, 均匀透彻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降雨天气请勿施药。
本品为抗生类杀虫剂, 其作用机制独特, 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 对甘蓝小菜蛾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3、使用时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药液溅入眼睛和接触皮肤。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或洗脸。4、本品对蜜蜂、蚕和鱼类及水生生物毒性较高,施荮时应避兔对周围蜂群的影响, 周围开花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作禁用。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5、建议与不同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要做他用,也不要随意丢弃。未用完的制剂应保存在原包装内, 不可置于饮、食用容器内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使用时如出现头晕、呕吐等中毒症状,应立即停止施药,离开施药场所,移至空气流通处,严重时,应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1、皮肤接触:脱去被污衣物,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至空气清新处。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5、本品无特效解毒剂。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r—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 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