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乙PD20095868
- 登记证号
- PD20095868
- 农药名称
- 苄·乙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绩溪县庆丰天鹰生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5-26
- 批准日期
- 2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15.6%
苄嘧磺隆4.4%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28-39克/亩 | 毒土法 |
1、于水稻移栽后5-7天,水稻完全缓苗后,稗草1叶1心期,按推荐剂量与适量细土(砂)充分拌匀后再均匀撒入水田中。 2、施药时田间应保持水层3-5厘米,保水5-7天,此时只能补水,不能排水,水深不能淹没水稻心叶。3、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为苄嘧磺隆和乙草胺的混剂,主要通过杂草幼芽和幼小的次生根吸收,抑制体内蛋白质合成,使杂草幼株肿大,畸形、色深绿,最后导致死亡。防除水稻移栽田的稗草、千金子、节节菜、鳢肠、陌上菜、水苋、鸭舌草、雨久花、泽泻等一年生杂草。
1、本品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水稻大苗(30天以上秧龄)移栽田使用,不可用于秧田、直播田、抛秧田、小苗移栽、两段育秧田、病弱苗田、漏水田等。2、切忌将施药田水排入慈菇、荸荠、蔬菜、席草等水生蔬菜田中,水稻叶上露水干后施药。3、黄瓜、菠菜、韭菜、谷子、高粱等对本品敏感。 4、年老、体弱、有病的人员,儿童,孕期、经期、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6、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无全身中毒症状。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药液触及皮肤,用肥皂水彻底清洗;如药液溅入眼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易燃易爆等物品同贮同运。运输时,注意包装物不能倾倒、压破、防高温雨淋。远离火源或热源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