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啉PD20095870
- 登记证号
- PD20095870
- 农药名称
- 吡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沧州蓝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5-26
- 批准日期
- 1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30-40克/亩 | 喷雾 |
1.在水稻苗床或本田中低龄若虫发生高峰期施药,亩用药量兑水50公斤,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隔10天左右再施药一次。 2.本品对豆类、瓜类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与其它类型的杀虫剂无交互抗性问题。用于防治刺吸式口器害虫。内吸性较强,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持效期较长,主要用于水稻稻飞虱的防治。
1. 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施药人员都应佩带手套、口罩、操作服、鞋、袜等防护用品,坚持每天更换一次。施药人员应避免与药液直接接触,施药时不准吸烟、进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6.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该药对眼有轻微刺激作用,对皮肤无刺激作用。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