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铵膦PD20131959
- 登记证号
- PD20131959
- 农药名称
- 草铵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兴农药业(中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0-9
- 批准日期
- 200克/升
- 备注
- 质量分数18%。 2023年8月21日,变更原剂型水剂。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20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园 | 杂草 | 300-400毫升/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 非耕地 | 杂草 | 300-4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在杂草生长旺盛时期施药;若杂草数量大且草龄较大,应选用登记批准高剂量,非耕地用水量45—60公斤/亩,柑橘园用水量150—200公斤/亩。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属磷酸类除草剂,是谷氨酰胺合成抑制剂,具有部分内吸作用的非选择性触杀除草剂。施药后短时间内,植物体内铵代谢陷于紊乱,细胞毒剂铵离子在植物体内累积,与此同时,光合作用被严重抑制,达到除草目的。
1.蚕室与桑园附近禁用。2.本产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喷雾时应注意防止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田,防止产生药害。3.避免药液溅入眼睛。使用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剂。施药期间不可进食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4.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5.对鱼、天敌有毒,应注意防护,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防止污染水源。6.使用后容器需集中深埋处理,或交由专门收集处理部门,不可作他用。
1.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等。2.若本产品溅到皮肤上,应用大量清水及肥皂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如不慎吸入,立刻离开施用场地,到空气清新的地方,保持呼吸畅通;误服立即催吐,并携标签送医诊治,进行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1.本剂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且儿童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混合运输贮存。3.贮运时要严防潮湿和日晒,保持阴凉和通风,远离火源或热源。
质量分数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