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二氯PD20095639
- 登记证号
- PD20095639
- 农药名称
- 苄·二氯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辽宁双博农化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5-29
- 批准日期
- 4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苄嘧磺隆5%
二氯喹啉酸3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移栽水稻田 |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35-50克/亩 | 茎叶喷雾 |
1、本品于稻苗移栽后5-7天施用,以稗草2-3叶期施药除草效果最佳,可采用喷雾法 。 2、施药前1天排干田水,施药后1-2天复水并保持3-5厘米水层,保水5-7天后正常管理。 3、本品对茄科、伞形花科、锦葵科、豆科、菊科、旋花科以及多种蔬菜等作物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田,以防产生药害。后茬最好种植水稻、玉米等耐药性作物。药后第二年方可种植上述作物。
本品具有除草活性高的特点,是二氯喹啉酸和苄嘧磺隆的混配制剂。适用于水稻移栽田。能有效防除稗草、眼子菜、谷精草、鸭舌草、狼巴草、泽泻、雨久花、水芹、节节菜、牛毛草、四叶萍、异型莎草、萤蔺、碎米莎草等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1、本品每个作物周期使用一次。 2、与其他除草剂混合使用前,应先作试验,以避免出现药害。 3、不能用施过药的田水浇灌蔬菜或将田水排入水生蔬菜田。 4、施药时必须戴口罩,眼镜,穿长衣裤等;在操作时禁止吸烟、喝水、吃东西等;工作后要用肥皂彻底清洗手、脸、漱口等。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6、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不大量摄入没有全身中毒症状。 2、无特效解毒剂。如眼睛不慎接触此药,用大量清水清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就医。如触及皮肤可用肥皂洗净;如吸入、误服,勿用药物引吐,饮用大量水催吐,立即携此标签就医,对症治疗。
1、本剂应该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远离火源和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2、运输是必须严防潮湿和日晒,运输确保不损坏、不倾倒,防高温、雨淋,用专用车辆运输;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