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喹禾灵PD20095883
- 登记证号
- PD20095883
- 农药名称
- 精喹禾灵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青岛奥迪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5-30
- 批准日期
- 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精喹禾灵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夏大豆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 | 60-7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 春大豆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 | 80-1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 本品应于杂草发生初期达3-5叶期使用,应喷雾均匀。 2. 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其他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3.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通过杂草茎叶吸收,在植物体内向上和向下双向传导,积累在 顶端及居间分生组织,抑制细胞脂肪酸合成,使杂草坏死。
1.产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2.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除草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 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对皮肤、眼有刺激作用。若误服饮大量水催吐,保持安静,并送往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