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铃·毒死蜱PD20095928
- 登记证号
- PD20095928
- 农药名称
- 氟铃·毒死蜱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尚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6-1
- 批准日期
- 10%
- 备注
- 2023年9月11日,变更原持有人烟台万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铃脲1.5%
毒死蜱8.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棉花 | 棉铃虫 | 80-10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棉铃虫发生初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4.产品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本品由苯甲酰脲类农药与有机磷类农药混配而成,具有触杀、胃毒双重功效,同时能够抑制昆虫几丁质合成,使害虫不能正常蜕皮而死亡。
1.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剧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5.本品对瓜类、莴苣苗期及烟草有药害,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用过的容器和废弃包装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作他用。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中毒急救: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毒死蜱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 在治疗时医生请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若判断为氟铃脲中毒为主,尚无专门解毒剂,可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