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维·氯虫苯PD20230616
- 登记证号
- PD20230616
- 农药名称
- 甲维·氯虫苯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1.6%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东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9-27
- 批准日期
- 11.6%
- 备注
- 质量浓度125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28克/升,氯虫苯甲酰胺97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3%,32克/升。 2025年2月25日,增加玉米玉米螟。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2.6%
氯虫苯甲酰胺9%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12-15毫升/亩 | 喷雾 |
| 玉米 | 玉米螟 | 7-10毫升/亩 | 喷雾 |
1.于稻纵卷叶螟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喷雾施药1次,每亩兑水量30—50公斤;于玉米螟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喷雾施药1次,每亩兑水量40—50公斤。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在水稻、玉米上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水稻上安全间隔期28天,玉米上安全间隔期21天。
本品是甲氨基阿维菌素和氯虫苯甲酰胺复配而成的杀虫剂,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和玉米玉米螟。
1.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3.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邻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4.基于害虫抗性治理的策略,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理的杀虫剂交替使用。5.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6.禁止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溅入眼睛或接触皮肤: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误服:立即携标签送医诊治。紧急医疗措施:使用活性炭洗胃,洗胃时注意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洗胃。本品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质量浓度125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28克/升,氯虫苯甲酰胺97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3%,32克/升。